本文件按照GB/T 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萃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钢锋、周飞、楼振纲、徐志荣、张敏、邬坚平、冯彬、陶少波、王鑫、卜梦雅、王乐、费波。
本文件规定了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企业开展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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