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DB11/T245—2004《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员的基本要求(见 5.1.2.1); ——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五个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的名称(见5.2.1.10); ——增加了设计交底的内容(见 6.2); ——调整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内容(见 8.4); ——增加了GB5050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工程造价控制依据(见 9.1); ——明确了本规范中的监理用表按 DB11/T 712—2010 的规定执行(见 14.1)。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玉梅、宋爱平、雷鸣、赵晶、杜春媛、林广勋、陶威、白涛。
本标准规定了监理机构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的前期准备、施工准备、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地会议、监理月报、项目监理工作总结、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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