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全文强制。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 3005—2017《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3005—2017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与DB11/ 3005—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文件的范围(见第1章,2017年版的第1章); b)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4408—2009、GB 18582—2008、GB/T 22374—2008、GB 30981—2014、GB 18583—2008、JC 1066—2008”(见2017年版的第2章); c)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725、GB/T 20740、GB 18582—2020、GB/T 23985—2009、GB 33372、GB/T 34682—2017”(见第2章); d) 更改了“建筑类涂料”“建筑类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定义(见第3章,2017年版的第3章); e) 删除了“重防腐涂料”的术语和定义(见2017年版的第3章); f) 增加了“建筑物”“构筑物”“装饰板涂料”“效应颜料”“热熔型防水涂料”“建筑防腐涂料”“溶剂型胶粘剂”“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施工状态”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g) 增加了产品分类(见第4章); h) 外墙涂料“面漆”和“底漆”合并为“外墙涂料”,内墙涂料“面漆”和“底漆”合并为“内墙涂料”,更改了VOCs含量限值(见表1,2017年版的表1); i) 增加了“水性装饰板涂料”的VOCs含量限值(见表1); j) “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改为“水性防水涂料”,“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改为“反应型防水涂料”(见表1,2017年版的表1); k) 增加了“热熔型防水涂料”和“其他”的VOCs含量限值(见表1); l) 删除了“溶剂型地坪涂料”的VOCs含量限值(见2017年版的表1); m) 增加了“其他”的VOCs含量限值(见表1); n) 增加了“无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的VOCs含量限值(见表1); o) 增加了“防火涂料”的VOCs含量限值(见表1); p) 按不同应用领域,更改、增加了胶粘剂的品种及其VOCs含量限值(见表2,2017年版的表1); q) 更改了测试方法(见第6章,2017年版的第5章); r) 更改了检验规则的内容(见第7章,2017年版的第6章); s) 更改了包装标志的内容(见第8章,2017年版的第7章); t) 增加了标准的实施(见第9章)。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03月27日批准。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美平、聂磊、刘文文、安小拴、邵霞、王敏燕、杨涛、李巍。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7年首次发布为DB11/ 3005—2017;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产品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标准的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桥梁和护栏的涂料与胶粘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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