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2020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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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府令第275号(1)
发布日期 2020-05-12
实施日期 2020-05-12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3年1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4月2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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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pdf 【0.5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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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与原则
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规范碳排放管理活动。
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原则,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配额发放及交易等管理活动。
3. 管理机构
省生态环境部门主导碳排放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
• 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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