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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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镇环办[2021]226号
发布日期 2021-10-15
实施日期 2021-10-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镇江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局各派出机构、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镇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促进我市涉企行政执法,加强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加强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镇依法办〔2021〕3号)要求,我局梳理并制定了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5项)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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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生态环境局涉企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通知概览
文件编号:镇环办〔2021〕226号
核心内容
1. 目的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柔性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2. 依据
根据镇依法办〔2021〕3号文件要求制定。
3. 措施
印发《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共5项),明确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情形。
4. 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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