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建委《关于下达2012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2]865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工程测量与勘察;5.再生水管道系统设计;6.管道工程施工;7.附属构筑物施工及附配件安装;8.安全防护与监测控制;9.管道功能性试验、冲洗与消毒;10.管道系统竣工验收。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天津中水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邮编:300051)。 本规程主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天津中水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赛英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昊航复合管业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淼给排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赵乐军 王秀朵 唐福生 李殿海 刘福宏 陈宝强 张建根 郭淑琴 曹美娟 潘留明 史志利 杨磊 宋红玉 刘琳 胡静文 田乃婷 张泳 曹仲宏 刘建兴 罗旖旎 刘学明 李玉涛 岳凤伟 郭超 李珥 张伟 候武民 徐立新 贾瑛 康娟萍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赵利君 马志刚 石万同 石凤林 李成江 韩宏大 黎荣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市域范围内水温低于40℃、埋地敷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再生水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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