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不包括核设施及其他产生放射性污染、输变电工程及其他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基本内容、要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4月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基本内容、要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设施及其他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输变电工程及其他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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