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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