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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