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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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规[2019]5号
发布日期 2019-12-13
实施日期 2020-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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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多部门发布《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建立12分动态记分制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进行分级管理(绿、蓝、黄、红、黑五级),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重点排污单位
污染源日常监管单位
排污许可管理单位
产生环境行为信息的单位
评价机制
记分规则初始分值9分(满分12分),依据违法违规程度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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