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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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函[2014]796号
发布日期 2014-06-27
实施日期 2014-06-27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4]796号

 


关于加强重点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入夏以来,太湖、巢湖均出现数次蓝藻水华现象,发生时间较2013年有所提前。滇池外海北部水域出现蓝藻富集。为加强防控蓝藻水华大面积暴发,确保饮用水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4]796号

 


关于加强重点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入夏以来,太湖、巢湖均出现数次蓝藻水华现象,发生时间较2013年有所提前。滇池外海北部水域出现蓝藻富集。为加强防控蓝藻水华大面积暴发,确保饮用水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密监测,强化蓝藻水华预警预报。为及时掌握蓝藻水华发生发展情况,应采取水质采样监测、卫星遥感监测、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密切关注蓝藻发生、聚集与水质变化,及时发布蓝藻水华监测预警信息。

  二、强化应急,提高蓝藻打捞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蓝藻水华预警体系。加强蓝藻打捞清运人员配置,强化蓝藻打捞防控的装备、物资准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湖泛易发区等重点水域蓝藻打捞和围挡。

  三、加强预防,确保水源地水质与供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控,落实自来水厂原水和供水24小时连续检测,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做好应急深度处理的技术保障和物资储备,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加强污染防治,严格环境监管。以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入湖河流为重点,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7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华东、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原文附件

附件概览

AI版

关于加强重点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概览
1. 背景
太湖、巢湖、滇池出现蓝藻水华现象,发生时间早于往年
为防止蓝藻大面积暴发,保障饮用水安全发布通知
2. 主要措施
加强监测采用多种监测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强化应急完善预警体系,做好打捞人员和物资准备
保障供水加强水质检测,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源头防治排查污染隐患,打击违法排污
3. 实施范围
主送长三角三省一市及云南省政府
抄送相关环保部门及监测机构
发文单位: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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