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751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豫财环资[2020]80号
发布日期 2020-11-27
实施日期 2020-11-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责任,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7.3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目的
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管,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
适用范围
河南省境内所有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矿山企业。
基金性质
定义企业为履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义务而提取的专项资金。
管理原则企业所有、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基金提取规则
1.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河南省绿色矿山评估入库管理办法 豫自然资规[2020]3号 (匹配度 0.700)
  • 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鲁自然资规[2020]5号 (匹配度 0.664)
  •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82号 (匹配度 0.629)
猜你喜欢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及修改单 GB3095-2012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及修改单 HJ482-2009
  •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5-2000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836-2017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