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化项目环评限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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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函[2014]448号
发布日期 2014-04-18
实施日期 2014-04-18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4]448号

 

 

 

关于解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化项目环评限批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适用范围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4]448号

 

 

 

关于解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化项目环评限批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2013年9月,我部暂停审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除油品升级和节能减排项目之外的新、改、扩建炼化项目环评。两家集团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2013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均下降,如期完成责任书项目,达到解限要求。

  经研究,我部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化项目环评限批,各省级环保部门同步解除。

  特此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8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国资委办公厅(室),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原文附件

附件概览

AI版

【通知概述】环境保护部解除中石油、中石化炼化项目环评限批
1. 限批背景
2013年9月因2012年度减排考核未达标,环保部暂停审批两集团(中石油、中石化)除油品升级和节能减排外的所有新/改/扩建炼化项目环评。
2. 整改成效
两集团通过强化管理、资金投入和项目推进,2013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同比下降,完成减排目标,达到解限标准。
3. 解限决定
自2014年4月18日起,环保部及省级环保部门同步解除环评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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