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关于解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化项目环评限批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办函[2014]448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关于解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化项目环评限批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2013年9月,我部暂停审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除油品升级和节能减排项目之外的新、改、扩建炼化项目环评。两家集团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2013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均下降,如期完成责任书项目,达到解限要求。 经研究,我部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化项目环评限批,各省级环保部门同步解除。 特此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8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国资委办公厅(室),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办函[2014]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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