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1家环评机构“挂靠”环评工程师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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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2014]79号
发布日期 2014-09-16
实施日期 2014-09-16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4]79号

 


关于31家环评机构“挂靠”环评工程师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关于对62名环评工程师“挂靠”环评机构问题处理的通报》(环办〔2014〕67号)中涉及的31家环评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取消海安县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和滨海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3家机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以下简称资质)。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资质等级由甲级降为乙级,并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四)项的有关规定,责令该所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有关规定,缩减河北辐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资质中的相应评价范围,并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四)项的有关规定,责令7家机构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四、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四)项的有关规定,责令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机构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上述第一项中的机构应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十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第二、三项中的机构应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十日内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换领重新核定后的资质证书,第二至四项中的机构应于整改期满后,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上述31家机构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取消资质、降低资质等级、缩减评价范围或限期整改之前,在原有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继续完成的,应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十日内将有关情况及相关合同原件报我部,经审核同意后可继续完成。

适用范围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4]79号

 


关于31家环评机构“挂靠”环评工程师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关于对62名环评工程师“挂靠”环评机构问题处理的通报》(环办〔2014〕67号)中涉及的31家环评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取消海安县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和滨海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3家机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以下简称资质)。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资质等级由甲级降为乙级,并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四)项的有关规定,责令该所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有关规定,缩减河北辐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资质中的相应评价范围,并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四)项的有关规定,责令7家机构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四、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四)项的有关规定,责令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机构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上述第一项中的机构应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十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第二、三项中的机构应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十日内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换领重新核定后的资质证书,第二至四项中的机构应于整改期满后,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上述31家机构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取消资质、降低资质等级、缩减评价范围或限期整改之前,在原有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继续完成的,应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十日内将有关情况及相关合同原件报我部,经审核同意后可继续完成。

  各环评机构应引以为戒,认真执行环评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行业秩序。我部将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评工程师“挂靠”和环评机构在资质申请中提供虚假人员材料的行为,凡是发现在环评资质申请中提供虚假人员材料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批准资质和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凡是提供虚假人员材料取得环评资质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撤销资质以及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附件:31家环评机构处理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16日印发

 

 

 

 

 

 

 

 

 

 

 

  附件:

31家环评机构处理意见

序号

机 构 名 称

现有资质证书编号

“挂靠”的环评工程师数量

实有环评工程师数量

处  理  意  见

1

海安县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925号

4名

0名

因环评工程师数量达不到最低资质条件,取消资质。

2

无锡市惠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942号

2名

0名

因环评工程师数量达不到最低资质条件,取消资质。

3

滨海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1975号

1名

1名

因环评工程师数量达不到最低资质条件,取消资质。

4

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国环评证甲字第2204号

1名

12名,其中轻工纺织化纤类2名

因环评工程师数量达不到甲级资质条件,以及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资质等级由甲级降为乙级(资质证书编号变更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237号),并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5

河北辐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221号

1名

5名

因环评工程师数量达不到评价范围资质条件,以及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缩减输变电及广电通讯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并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6

江阴市经纬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929号

3名

5名

因环评工程师数量达不到评价范围资质条件,以及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缩减轻工纺织化纤和社会区域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并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7

南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2214号

3名

4名

因环评工程师数量达不到评价范围资质条件,以及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缩减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和采掘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并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8

潜江市环境保护工程院

国环评证乙字第2630号

2名

5名

因环评工程师数量达不到评价范围资质条件,以及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缩减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和采掘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并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

9

齐齐哈尔市吉祥天环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725号

1名

6名,其中轻工纺织化纤类1名

因环评工程师数量达不到评价范围资质条件,以及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缩减轻工纺织化纤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并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10

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022号

4名

9名,其中轻工纺织化纤类1名

因环评工程师数量达不到评价范围资质条件,以及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缩减轻工纺织化纤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并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11

仙桃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2629号

5名

6名,其中化工石化医药类1名,冶金机电类1名,社会区域类0名

因环评工程师数量达不到评价范围资质条件,以及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缩减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和社会区域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并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12

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506号

4名

6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13

徐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1907号

1名

17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14

宿迁市清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915号

2名

6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15

海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1933号

2名

2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16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935号

1名

2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17

兴化市环境工程技术服务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1945号

1名

3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18

姜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948号

2名

3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19

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005号

1名

6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20

杭州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039号

2名

6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21

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048号

1名

8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22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051号

2名

5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23

福建省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2211号

2名

7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24

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224号

1名

7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25

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环评证乙字第2609号

1名

13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26

孝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2623号

2名

9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27

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637号

5名

7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28

武汉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639号

1名

8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29

襄阳万瑞环保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640号

2名

5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30

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642号

1名

9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31

贵州省安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3320号

1名

6名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原文附件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
通报目的:环境保护部对31家存在环评工程师“挂靠”问题的环评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处理意见。
处理措施分类
1. 取消资质海安县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被取消环评资质。
2. 降低资质等级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资质从甲级降为乙级,并限期整改3个月。
3. 缩减评价范围河北辐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被缩减评价范围,并限期整改3个月。
4. 限期整改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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