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waste resources processing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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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 HJ1034-2019
发布日期 2019-08-13
实施日期 2019-08-13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中国拆船协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08 月 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08 月 13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包含废铅蓄电池)、再生锌排污单位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 863.4);废纸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制造建筑材料排污单位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 95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 847)。本标准不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在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本标准未作出规定的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工业窑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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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2019).pdf 【0.5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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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2019)》是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该规范旨在指导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以及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以下是对文档内容的概要分析:
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电池、废机动车、废电机、废五金、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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