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林业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已经我局2021 年第12 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林业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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