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维护市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天津,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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