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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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津政规[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4-08-01
实施日期 2024-08-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维护市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天津,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以下简称《附件》)是天津市针对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指导性文件。以下是对这两个文件内容的分析:
《通知》内容分析
1. 目的和背景
强调生态文明思想,提出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发展。
2. 严格有限人为活动准入
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允许有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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