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起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充分吸取和结合多年来气瓶安全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监察,保障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材料、设计、制造、气瓶附件、充装和使用,定期检验等环节提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规定。
本规程所覆盖的主要气瓶品种、品种代号及相应的产品标准见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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