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 11/T 1481—201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规范》,与DB 11/T 1481—2017相比,除了结构调整和编修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b) 修改了“一般要求”(见第 4 章,2017 版本的第 4 章); c) 删除了“评审方法”(见 2017 版本的第 5 章); d) 增加了“评审内容”(见第 5 章); e) 修改了“评审流程”(见第 6 章,2017 版本的第 7 章); f) 删除了“评审流程图”(见 2017 版本的 5.5); g) 修改了“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见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2017 版本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h) 删除了“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见 2017 版本的附录 E); i) 删除了“应急预案评审流程图”(见 2017 版本的附录 F)。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姜波、刘耀峰、赵奎富、杜艳飞、朱明明、陈震西、张戬、时德轶、张杰、王博、翟晓雁、郑鹏、王晶晶、黄敏、吕志君。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DB 11/T 1481—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的一般要求、评审内容和评审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参照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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