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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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1)
发布日期 2021-12-22
实施日期 2022-03-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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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物料运输、城市保洁等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防治,农村自建活动除外。
职责分工
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不同领域的扬尘污染(住建、交通、水利等)
主要措施
1. 施工要求
设置围挡、硬化道路、车辆冲洗
风力6级以上停止土石方作业
• 5000㎡以上工地需安装扬尘监控设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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