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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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自然资规〔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08-28
实施日期 2020-09-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现将《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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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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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与依据
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基金)管理,落实矿山企业治理义务。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2. 适用范围
山东省内所有新建、生产及有责任人的闭坑矿山企业。
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边生产、边治理”原则。
3. 基金账户要求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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