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安全评价工作的发展,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有关安全评价的管理、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富、王浩、陈江、阴建康、任建国、陈兵、陈立元、王雷。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评价的管理、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评价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