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与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0年12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规范规定了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配套新建、改建、扩建屠宰场与肉类加工厂的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此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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