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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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SH/MRV-003-2025
发布日期 2026-01-04
实施日期 2026-04-01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方法替代《上海市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003-2012),与SH/MRV-003-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调整核算边界和排放源范围;
2)优化排放核算量化公式;
3)更新数据获取要求;
4)更新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
5)更新数据质量管理要求;
6)更新排放报告要求;
7)调整化石燃料、熔剂、电极、含碳原料等相关参数缺省值。
本方法于 2012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方法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方法起草单位: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
本方法参与单位: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上海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方法主要起草人:李亮、齐康、金颖、张汇、贾志慧、徐李全、何淑英。
本方法主要参与人:余星、鞠学泉、蒋文闻、赵敏、卞吉玮、于秀男、沈琳、胡静、周晟吕、崔岩泉、蒋勇、臧奥乾、黄钰、黄丽君、罗伟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纳入本市碳交易管理的钢铁行业排放主体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上海市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pdf 【0.60 M】 下载  |  查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的通知.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上海市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SH/MRV•003•2025)概览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市纳入碳交易管理的钢铁行业排放主体(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核算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CO₂)。
2. 核算边界
企业层级覆盖主要生产系统(焦化、烧结、炼铁、炼钢等)、辅助生产系统(动力、环保等)及附属生产系统(办公、生活设施)。
工序层级细分至炼焦、烧结、炼铁、炼钢等具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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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收起
  • A(表)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缺省值、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
  • B(表)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
  • C(表)上海市钢铁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报告
  • D(方法)不确定性量化方法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替代文件
收起
  • SH/MRV-003-2012 上海市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引用文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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