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保证危险废物鉴别的科学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 ——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9 年11 月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 年01 月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包括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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