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国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有关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0年12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及与生活污水性质相近的其他污水处理工程,可作为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维护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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