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为加强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1号),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失信记分。为进一步遏制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报批稿编制质量差等问题,我局制定《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日常考核表》(以下简称《日常考核表》),用于本市环评文件质量日常监督考核,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