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档案整理和移交行为,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函[2021]171 号)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操作细则》,修改了《操作细则》中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部分归档内容,结合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建筑业管理现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建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档案报送移交按本标准工程文件归档内容执行。 本标准共分 8 章和 9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等。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城市建设档案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随时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民康路519号, 邮编 130041 , 联系电话: 0431-88932615 , 电子邮箱: 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市、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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