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浏览次数:789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改财金〔2016〕1580号
发布日期 2016-07-20
实施日期 2016-07-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文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环境保护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
核心内容
国家发改委等31个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对环保领域失信企业及人员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旨在强化环境监管和社会诚信建设。
关键信息
1. 发文背景
落实《环境保护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推进“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
2. 联合部门
涵盖发改委、人民银行、环保部、公安部、财政部等31个中央部委及机构,包括宣传、金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 公告2009年第55号 (匹配度 0.659)
  • 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 公告2020年第30号 (匹配度 0.637)
  • 关于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土壤函[2017]559号 (匹配度 0.631)
猜你喜欢
  • 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31572-2015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常见问题解答 环办环评〔2020〕33号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18918-2002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