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利用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利用(临时)备案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国家出台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备案的具体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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