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环保信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2年8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cc2018@jshb.gov.cn。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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