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按照建设部《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中国水泥协会、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等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为:总则;术语;设计原则;工业废物的处置规模、技术与装备要求;工业废物主要类别及品质要求;总平面布置;工业废物的接收、运输与贮存;工业废物预处理系统;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接口设计;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标准的具体管理,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引河里北道1号,邮编:3004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参编单位: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北京金隅集团、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水泥有限公司、Lafarge(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 胡芝娟,李 惠,沈序辉,狄东仁,范毓林,吴 涛,杨路林,岳润清,张万昌 主要审查人:曾学敏,吴佐民,凌伟煊,陆民宪,李观书,王中革
本规范适用于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处置工业废物,如可燃商业废物、可燃废物、获准处置的危险废物。本规范不适用于未分选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易爆性工业废物,放射性工业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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