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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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发〔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11-11
实施日期 2020-11-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范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编号:2020-6178(固体)工作,现予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请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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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pdf 【0.6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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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东省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概览
核心内容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规范跨省转移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和审批要求。
•••
关键要点
1. 适用范围
省内转移至省外贮存/处置(需审批)
省外转移入省内贮存/处置(需审查)
省内转移至省外利用(需备案)
2. 职责分工
• 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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