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传承和利用,彰显梧州作为广西地方党组织策源地的历史地位,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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