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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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3)
发布日期 2022-09-28
实施日期 2022-09-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南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保护和改善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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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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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概览
核心目标: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跨区域协同保护,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功能提升。
关键措施
1. 协同机制
建立跨市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重大事项和问题解决。
实施统一规划、标准、监测和防治措施。
2. 法治与规划协调
地方性法规与文件需与周边城市协商,构建统一法治体系。
专项规划需与周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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