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指导和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和处理等过程中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控制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清华大学。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1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和处理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投产后的运营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废弃电池及照明器具等产品的拆解和处理污染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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