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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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改办东北[2013]1192号
发布日期 1905-07-05
实施日期 2013-01-01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城区老工业区是指“一五”、“二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形成、工业企业较为集中、目前处于城市中心位置的区域。多年来,城区老工业区为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的发展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被称为城市的“锈斑”,需要进行搬迁改造。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涉及面广、系统性强、持续时间长,投资强度较大,开展这项工作,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完善城市功能、改良生态环境、改善民生等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委领导批示精神,决定在委内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为此,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适用范围

 一、总体思路

  开展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案先行、项目跟进,分步实施、滚动支持,量力而行、积极稳妥”。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城市政府是搬迁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国家给予必要的指导支持。企业是搬迁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尊重企业意愿。凡是利用市场能够办到的事情,实行市场化运作。

  (二)方案先行、项目跟进。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负责编制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下同)发展改革委审定同意后,报我委组织评估。实施方案要列出企业搬迁、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项目表。地方发展改革委可从中选择部分项目,申请我委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委内相关司局优先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分步实施、滚动支持。我委今年先评估确定若干个城区老工业区作为试点,明年再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城区老工业区作为支持对象。加强对实施方案和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检查,对进展较好的城区老工业区,以后年度继续对实施方案内的其他项目给予支持,对工作不认真而造成进展情况不好的城区老工业区,不再给予支持。

  (四)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充分认识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所有上报的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地方都必须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统筹考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好事做好。

  二、主要分工

  东北司联合相关司局,组织评估选定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指导意见(拟报请国务院审议发布),研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相关司局结合本司职能及掌握的投资专项,支持城区老工业区相关项目建设。

  东北司:组织安排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委内尚无投资支持渠道或现有投资专项暂时难以覆盖的项目,重大项目会签相关司局。与其他投资专项交叉的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协调相关司局予以支持。

  投资司: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渠道中,支持符合条件的供水、供热管网等建设与改造。

  产业司:利用掌握的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项目。

  高技术司:利用掌握的相关专项资金,在审理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项目时,优先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内的项目。

  环资司:利用掌握的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等项目。遵循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地方进行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新区建设。

  三、建立协调合作机制

  (一)主管委领导将不定期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检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成立协调联络小组,承担司局问日常沟通协调工作。每个司局确定一名同志作为本司工作联络员,东北司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三)地方上报项目申请相关中央投资专项支持时,应符合相关投资专项的要求,按程序申报,并明示已列入* * *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每年底,东北司牵头汇总整理相关专项支持的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项目,向委领导做出报告。

  附:城区老工业区基本条件

  有必要进行搬迁改造、可列入我委支持范围的城区老工业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位于中心城区;总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或区内原国有大中型企业5 家以上;工业用地占老工业区总面积 30%以上;区内工业用地50%以上可在企业搬迁后腾退出来。

  二、老工业区生态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较突出,对城市提升功能、可持续发展负面影响很大。

  三、该老工业区在我国工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四、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对搬迁改造积极性高,有专门单位主抓这项工作。前期工作基础较好,有完整的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有支持搬迁改造的配套政策。

  五、原则上在《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 (2013-2022 年)》规划范围内选择。

原文附件

附件概览

AI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概览
一、背景与意义
1. 改造对象城市中心位置的老工业区("一五"、"二五"和"三线"时期形成)
2. 改造必要性解决城市"锈斑"问题,促进经济转型、改善民生、完善城市功能
二、总体思路
1. 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结合
方案先行与项目跟进结合
分步实施与滚动支持结合
量力而行与积极稳妥结合
2. 实施路径
城市政府编制实施方案
分批次评估确定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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