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准则。 本文件适用于对使用过程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 a)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 b) 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c)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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