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现就印发实施《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免罚清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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