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 号)文件精神,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2018),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重庆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编制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指南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员:尹梅、秦永亮、邱翼、徐亮、刘欣、刁峡、王熙、向科、张力翔。 本指南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指南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解释。
本指南适用于重庆两江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的编制,以及现有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的编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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