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含油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含油污水处理工程中工艺设计、安全与环保、施工与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10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含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及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油污染为主的污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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