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生态文明制度研究院、江西省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西省抚州市农业农村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延飞、曾建华、花明、谢克侵、毛炜翔、黄月荣、丁木华、鲁圣鹏、李颖、傅晓敏、徐步朝、华启和、谢青霞、方正、易琪媛、刘翔宇。
本标准规定了抚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村的建设规划、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产业、公共服务与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抚河流域以自然村为单元的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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