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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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赣府发[2018]21号
发布日期 2018-06-30
实施日期 2018-06-30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要求,我省制定形成了《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报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发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pdf 【0.34 M】 下载  |  查看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pdf 【3.69 M】 下载  |  查看
赣府发[2018]21号《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pdf 【5.1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划定依据
根据中央文件要求,江西省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
红线面积 46,876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28.06%),形成 “一湖五河三屏” 生态格局
2. 红线功能分类
水源涵养(8个片区):覆盖赣江、抚河等流域,保护水源与重点物种。
生物多样性维护(7个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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