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沧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本文件协作单位:河北省节能协会、邢台市节能监察中心、秦皇岛节能监察中心、唐山市节能监察支队、衡水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保卫、王利人、陈强、高吉亮、邱文轩、郝飞 、曹建 、李淑英 、马婧婷、高欣宝、何亚冲、安士杰、田丽君。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玻璃纤维纱和玻璃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的技术要求、术语和定义、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中碱或无碱玻璃球生产企业和以池窑法或坩埚法生产E玻璃、ECR玻璃和中碱玻璃纤维生产企业的能耗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不适用于高强玻璃纤维、高硅氧玻璃纤维、耐碱玻璃纤维等特种玻璃纤维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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