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废乳化液、废包装桶、 含锌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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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规〔2013〕3号
发布日期 2013-09-18
实施日期 2013-10-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市)环保局:
为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提高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的能力和水平,淘汰技术、产能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引导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我厅针对废乳化液处置、废包装桶清洗、含锌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制定了环境管理要求(见附件)。请各市、县(市)在相关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备案、许可预审时,按本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把关。目前已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乳化液处置企业、废包装桶清洗处置企业应按本环境管理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我厅将不予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有含锌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应按本环境管理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8日起施行。
附件:1. 江苏省废乳化液处置企业环境管理要求
2. 江苏省废包装桶清洗处置企业环境管理要求
3. 江苏省含锌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环境管理要求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9月1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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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含锌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环规[2013]3号.pdf 【0.5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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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概览
核心内容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含锌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3〕3号),旨在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提升行业能力,淘汰落后设施,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关键要求
1. 适用范围
废乳化液(HW09)、废包装桶清洗、含锌废物(HW23)处置利用行业。
现有企业需按附件要求整改,未按时完成者将不予换证或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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