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中排土场如何界定问题的回复

浏览次数:731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7-08-16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
部长您好,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中,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采选业中规定涉及排土场的建设项目属于Ⅰ类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类别如何把握尚存在不同意见,具体如下: 1、矿山施工期井下开拓废石在地面区域临时堆存,运营前对该地面堆存废石封场处置,施工期废石临时堆存场地是否判定为排土场。 2、矿山营运期废石通过其他途径综合利用,不再设永久性堆存场地,但在地面设置临时堆存场地用于废石周转,该临时堆存场地是否判定为排土场。 3、矿山新建井硐场地需要用井下开拓废石堆高场地用于搭建竖井平台,平台形成后在营运前该平台按环保要求覆土绿化,该平台是否判定为排土场。 4、对于矿山现有拟不再利用的排土场,在矿山实施改扩建工程过程中,环评是否对其判定。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排土场定义为“矿山剥离和掘进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排土场是否可以理解为“排土场设置的用途需为处置废弃物,永久性集中堆存场地”。以上是我对排土场界定的理解,不知是否正确,烦请予以解惑。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中排土场如何界定问题的回复.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相关推荐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钢铁建设项目 HJ708-2014 (匹配度 0.783)
  • 关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适用范围问题的回复 (匹配度 0.776)
  • 关于活性炭碘值问题的回复 (匹配度 0.732)
猜你喜欢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无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5-2000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 GB/T16157-1996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