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辽宁领澳圣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沈阳柢睿市场调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波、王方、李京、孙洋、王鑫磊、吕锡源、王珂、李雅静、杨丹、邢立国、姜楠、孙慧媛、王安。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中路55号,024-96315-1-2711。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024-23849482。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总体原则、基本条件和创建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内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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