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 创建指南

Evaluation to establishment of food safety demonstration counties (cities, districts) Guide for establ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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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21/T3541-2021
发布日期 2021-12-30
实施日期 2022-01-30
适用区域 辽宁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辽宁领澳圣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沈阳柢睿市场调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波、王方、李京、孙洋、王鑫磊、吕锡源、王珂、李雅静、杨丹、邢立国、姜楠、孙慧媛、王安。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中路55号,024-96315-1-2711。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024-23849482。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总体原则、基本条件和创建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内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DB21_T3541-2021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 创建指南.pdf 【0.6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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