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为环境信息处理和交换提供技术支撑,规范废水排放去向分类和表示,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安徽省环境信息中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确定了废水排放去向的分类与代码。废水排放包括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垃圾填埋厂、堆肥厂、焚烧厂、危险废物处置厂等设施的排水。 本标准适用于废水排放信息采集、交换、加工、使用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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