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规范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Eearly Warning Information Publishing and Disseminating Specification of Natural Disaster Related Emergency in Inner Mongolia Meteorological Early Warning Information
浏览次数:890
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15/T2321-2021
发布日期
2021-08-20
实施日期
2021-09-20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志捷、武艳娟、隋剑利、薛德友、李忠、司阳、康晟炜、牛冬、张立莉、杨金华、魏巍、李红艳、周萍、肖春光、白音仓、王玥、卢旭杰。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术语、定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分类、分级、发布、传播。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转发由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对所辖区域产生影响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
原文附件
DB15_T2321-202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规范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pdf
【0.91 M】
下载
|
查看
相关推荐
- 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匹配度 0.630)
- 新疆寒潮、暴雪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质量评价规范 DB65/T3930-2016 (匹配度 0.613)
- 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沪府办规[2019]7号 (匹配度 0.609)
猜你喜欢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部令第15号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3-2009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及修改单 HJ482-2009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常见问题解答 环办环评[2020]33号
-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5-2000
0/150